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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改委发布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,已取消啤酒行业限制类和淘汰类条款

2020.01.13 山东尊皇

2019年10月30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(第29号)》,宣布“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已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(修正)》同时废止”。

相较于现行有效的2011年本修正版本,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,以下简称“《产业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,取消了啤酒行业“生产能力小于18000瓶/小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”(属限制类)和“生产能力12000瓶/小时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装生产线”(属淘汰类)的规定。其他酒种:鼓励类增加73、湿态酒精糟(WDGS)的应用;取消了限制类白酒生产线。

据悉,《产业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共涉及行业48个,条目1477条,其中鼓励类821条、限制类215条、淘汰类441条。与现行2011年修订版本相比,从行业看,鼓励类新增“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业”、“人工智能”、“养老与托育服务”、“家政”等行业,将上一版本“教育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服务业”拆分并分别独立设置;限制类删除“消防”行业,淘汰类新增“采矿”行业等相关条目;从数目数量看,总条目增加69条,其中鼓励类增加60条、限制类减少8条、淘汰类增加17条;从修订面看,共修订(包括新增、修改、删除)822条,修订面超过50%。

中酒协参与政策修订工作,建议取消啤酒行业限制类和淘汰类条款

2019年4月8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(修正)》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,征求意见稿)》。为了让相关部门更好的了解行业发展现状、趋势和诉求,协会多次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,并于2018年10月,在接到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<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有关条款的决定>》和征求意见函后,及时反馈了如下建议:


针对“限制类:14、生产能力小于18000瓶/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”和“淘汰类:23、生产能力12000瓶/时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装生产线”的建议摘要:采用柔性化、小微型生产线适应快消品碎片化消费需求已成为全球化趋势。生产规模不再是判定产品质量的条件,引导小而精、小而美的生产方式是啤酒业未来的发展方向。食品安全和环保要求可由相应国家标准约束,可引导小微行业规范化发展。因此,建议删除该条目,以适应当前行业发展要求。


目前,发改委公布的《产业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已采纳我协会提出的上述意见,删除了“生产能力小于18000瓶/小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”(属限制类)和“生产能力12000瓶/小时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装生产线”(属淘汰类)的规定。随着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正式发布并施行,加之《工坊啤酒及其生产规范》团体标准发布在即,工坊啤酒纳入生产许可审查将进一步成为可能,相关标准规范也将根据行业发展作以修订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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